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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以县为主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19 09:27:27.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建立以县为主基础教育质量

管理体系的意见

教育质量问题是基础教育的核心问题。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必须建立以县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现就我市建立以县为主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识建立以县为主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以县为主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是教育管理从外围建设走向内涵建设、实现高位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保证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在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对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内涵认识不足的问题。部分教育工作者对教育质量缺乏全面的认识,仅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质量标准的观念尚有一定的市场。

----区域性教育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问题。我市虽然进行了教育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但尚未完全理顺督导部门、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校之间的关系,形成明确的分工职责,没有形成县域层面上科学系统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

----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缺少系统化和专业化建构的问题。我们的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管理制度不少是经验型和零散式的,缺乏实验依据和理论论证,没有形成具有专业水平的管理评估系统。

----教育质量过程性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我们对教育质量的跟踪监测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还不够完备,没有做到经常性和常态化,没有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以县为主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可以较好地破解这些制约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工作方法,推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

二、把握建立以县为主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1、统筹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的部门与环节,需要教育局进行统筹协调,使相关部门形成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的合力,使各个环节形成完整的质量管理链条。自主性则强调学校自身的质量责任,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自我监控、评估与调整,同时也强调教师的自主管理和人人参与管理。

2、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是观念要科学,要有符合素质教育理念的教育质量观。二是管理评价要科学,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和管理制度,要加强教育质量的过程管理,要采用发展性评价等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三是手段要科学,要采用专业化的评估工具和统计方法。四是教育质量管理的目标体系与实施措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符合现阶段的教育教学发展实际。

3、规范性与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质量管理首先要通过督查与评估,保证是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与规定、规范办学的基础上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一些学校因片面追求升学率出现的违规操作。在规范办学的基础上,要鼓励质量管理部门与学校在教育质量管理上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教育质量的内涵发展。

三、明确建立以县为主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管理体系的整体协调和高效运行,对学校提高教育质量进行有效的督导、监测、评估与服务,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使我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教师的专业水平、学校的办学水平得到持续发展,促进我市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形成科学可行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管理制度。

3、建立“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教师培养机制,形成我市教育质量评估的专业队伍。

4、构建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服务平台。

5、形成“决策服务”型教育质量行政管理机制。

6、形成“综合服务”型教育质量业务管理机制。

7、形成学校教育质量“自我管理”机制。

8、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管理督导评估系统。

四、建立以县为主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措施

(一)构建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组织系统

县域教育质量管理系统主要由教育局、学校、社会相关部门与人员组成,在管理系统中行使不同职能。学校具有教育质量“自我管理”职能。管理组织系统中各个部门有明确的职责与分工,具体职责分工为:

1、教育局:宏观决策、组织规划,推进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制定教育质量管理政策、法规、制度,协调社会各部门,提供政策、人、财、物支持。组织落实各项教育质量业务管理工作,构建教育质量管理标准,为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提供业务指导与服务,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调研、监测等过程管理。

2、学校:学校组建教育质量自我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教育质量管理制度,依据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自我管理与评价,负责教师的校本培训。

3、社会相关部门与人员:参与教育质量的决策、管理,相关社会部门提供舆论宣传、实践基地、资源、智力等多样化社会支持,建设教育质量评估专业中介机构。

(二)构建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标准与制度系统

构建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与管理制度系统是建立管理体系的基础工程。

1、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教育局制定“中小学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办法”,使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有章可循。除了重大考试成绩外,把学校办学思想、学生综合素质、教师专业水平、学生家长的满意程度以及学校特色也纳入学校教育质量考核,使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价更全面科学。改革招聘、考核等人事制度,将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招聘、考核的重要依据,旨在激发教师的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根本上保证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

2、建立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体系。由教研室牵头,采取自主研制与项目招标相结合的形式,研究制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各项标准的制定要根据国家、山东省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要充分体现时代要求,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及审美情趣的培养。发达县市所定标准应基于国标、省标,又高于国标、省标。为了使标准体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切性与可行性,标准制定过程中要经常请专家论证,形成后要请专家鉴定。

3、教研室制定“小学教学质量随机检测方案”、“初中教学质量发展性评价方案”、“高中教学质量目标管理方案”等教育质量过程性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学质量的过程性监测与管理。同时完善区域性研修与校本研修的管理考核办法,确保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供不竭的创新动力。

(三)构建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支持系统

以资源整合和资产盘活为重要手段,以政策倾斜为重要方法,以改造薄弱学校与推进现代化工程为实施策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构建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支持系统。

1、高水平建设教育现代化。一是实施教育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在学校基本教育设施全部到位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常规教学仪器装备标准,使各中小学校教学装备与信息设施全部达到省中小学装备标准,并推广建设最新的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更优越的硬件条件。二是实施教育设施有效管理使用工程。通过完善教育设备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实现对各类基本教育设施和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使用情况的有效管理,促进教育技术装备与教育教学的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各种教育设施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有效作用。

2、高水平推进教育均衡化。实施城乡学校同步发展工程。通过建立教育集团、送教下乡、蹲点服务等运作机制,使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实现同步规划、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活动互动、文化融合,确保农村学校享受区域的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3、构建“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教师培养工程。教师素质的高低是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决定因素。将教师培养作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关键,在分层分类培训和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三大工程:一是学校管理灵魂工程。教育质量管理的水平与效果,与管理者的教育质量观和管理理念与导向直接相关。以校长研修班、中层干部培训班为载体,对学校管理者进行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理论培训与实践指导,使他们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层次地关注教育的内在质量,提高他们的教育质量管理能力,并落实到教育质量管理中去。二是优秀人才培养工程。优秀教育人才是带动我市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力量。将以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名师工作室为载体,进一步创新我市优秀人才培养策略,打造骨干教师梯队和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名师。建立开放、多元的教师聘用机制,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多渠道、多模式地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三是教师把握学科能力建设工程。通过学科新课程培训、各类学科基本功竞赛等形式,提高教师把握所教学科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学生学情、课堂组织教学、解题析题等能力,以此提高全体教师的学科专业水平,为全面提高各学科教学质量提供人力支持。

4、构建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服务平台。一是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数据库。通过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数据库,使所有学校、所有学科、所有教师、所有学生的教育质量数据进入管理视野,实现教育质量的高效管理。二是建设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专业服务平台。通过设立教育质量管理专题网站,为相关部门和学校提供先进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具、操作规范和数据分析方法的指导与服务;开展网上教育质量督查和信息反馈,提高教育质量督查、反馈、指导、信息发布的效率。

5、构建基础教育质量管理社会支持系统。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应是面向社会的开放系统。一要畅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通过家长学校、各种传媒,广泛宣传国家教育质量管理政策,听取社会意见,取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通过透明教育政策、共商质量标准、公开管理程序、公布质量信息等举措,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与教育质量管理,将学校办学与教育质量置于社会监控之下。二要寻求社会的协作。通过项目招标的形式,利用公共教育支出购买教育质量专业评估机构的管理服务,引入教育质量管理外包服务。与社会相关部门协作,免费向学校开放社会、社区教育资源,支持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四)构建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实施系统

1、构建“决策服务”型教育质量行政管理机制。一是提供政策导向、行政管理支持。教育局要在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上充分发挥决策作用,首先,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与制度,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其次,做好基础教育质量管理的三年规划,制定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教育质量管理工作,并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全力支持。二是推进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首先,改革教育质量督导体制,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性,提高督学、督政的公正客观性。其次,改革教育质量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深入一线的决策服务型管理。第三,改革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质量全面提高。第四,改革课程管理模式,以课程领导的新理念引导学校创造性建设与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保障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2、构建“综合服务”型教育质量业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研室集教研、科研、培训、信息化“四位一体”的业务管理优势,开展“综合服务”型教育质量业务管理,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支持。一是构建“综合服务”型指导与监测机制。首先,通过教研、科研、培训一体化的教育质量调研,提高教育质量业务指导的学术水平和综合效益。其次,建设教育质量监测分析信息平台,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随机监测与跟踪分析,加强教育质量的过程管理。二是构建“四位一体”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机制。首先,加强区域研修一体化建设。通过加强学科中心组建设,组织读书研修、远程视频研修、网络研修等“四位一体”的区域性研修活动,提高区域研修的实效性。其次,加强校本研修指导与管理。通过制度建设、典型示范、考核评估等手段,加强对学校校本研修的过程管理与实效评估,促进校本研修在一线教育发挥更大作用。

3、构建学校教育质量“自我管理”机制。一是组织与制度建设。成立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学校教育质量管理与考核制度。二是实施质量跟踪监测。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机构对各项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过程性调研、诊断、反馈和指导,及时调整教育教学策略。三是自我评估。学校以学期或学年为周期,依据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自我评估。

(五)构建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评估系统

1、实施评估专业化建设工程。一是评估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培训和资格认定,形成一支由课程、学科和教育测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兼结合的专门化评估队伍,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学术咨询和支持。采用专业化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具和数据分析方法,进行规范操作,保证教育质量管理的科学性。二是区域性教育质量评估项目专业化建设。根据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的要求,制定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项目及专业化的评估方案,要求高的评估项目可通过招标的方式外包给专业评估机构。

2、实施评估结果科学使用工程。为充分利用评估认证结果,为行政决策服务,为学校改进服务,为社会参与服务。一是要及时向评估对象反馈教学质量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以便评估对象及时改进教育教学活动。二是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监测结果,以使教育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教育质量状况,及时修正教育政策、调整教育质量发展目标、改进工作。三要及时发布质量评估报告,让公众、社会参与教育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引导社会舆论作出正确评价。

五、以县为主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步骤

三年内各县市区基本形成基础教育管理体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11月——6月)宣传发动,设立机构。

1、校长、教师、研究人员,围绕“什么是教育质量”召开专题会议。

2、校长、教师、研究人员及教育行政领导,围绕“存在的困难和发展的优势”召开专题会议。

3、部分校长、教师、研究人员及教育行政领导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

4、县市区设立“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或“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中心”。

(二)第二阶段(20117月——201112月)健全组织,研制制度。

1、学校设立“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

2、县市区教育局研制、出台“中小学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办法”。

3、县市区教研室研制、出台“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学段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学科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三)第三阶段(20121月——201212月)落实评估,加强保障。

1、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开展评估。及时召开研讨会,解决存在的问题。

2、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管理数据库。

3、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专题网站。

4、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四)第四阶段(20131月——201312月)运用评估,完善体系。

1 各县市区出台《基础教育质量管理评估使用办法》。

2、加强社会宣传,浓化质量氛围,赢得各界支持。

3、邀请知名专家论证。

4、总结经验,完善体系。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