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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2015-10-19 10:15:58.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计字〔20114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是全面实施《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招生考试制度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全面形成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机制,对于我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从人力资源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公平、质量和多样化需求为重点,推进全省教育的需求导向型发展;以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解决长期束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我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实现从人力资源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2年,各项改革试点实验全面推进,逐步取得一批改革试点成果;2015年,试点实验成熟的经验在全省推广,教育事业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全面深化,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三)坚持行政措施与制度建设相统一,把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依法规范教育行为和维护教育秩序。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试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重点任务

(一)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从维护教育公益性出发,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发展非义务教育,构建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的多元化办学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1.推进公办学校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把办学权交给承办者,学校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制定《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调动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探索公办职业学校实施联合办学或者变更举办者的试点。积极实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制定、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构建以基本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集体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覆盖全省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

2.促进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政策。建立教师在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完善独立学院法人制度,规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学校规范办学。

3.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改进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管理办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制度和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使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建立校际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创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逐步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研究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开发海外教育市场。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区域内各类教育的责任,建立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1.改变政府管理教育方式。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各方面建言教育的正式渠道。成立山东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完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全省教育数据采集体系,健全信息公布规则及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教育信息。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办教育和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检查。探索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教育评估。

2.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明晰省、市、县(市、区)教育事权和财权,形成省政府统筹、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门协调合作、职能互补、责任到位的教育综合管理机制。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强化各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加强市级政府对发展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管理模式,形成地方政府支持教育、企业反哺教育的有效机制。逐步将临沂大学、枣庄学院、德州学院、泰山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学院、潍坊学院、滨州学院8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的公办本科高校纳入省直接管理,同时建立和落实市级政府继续支持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支持和培育教育中介组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发展,逐步把教育政策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建立教育类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准入、资助制度,以及外部评估审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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