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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发布时间:2015-10-19 10:15:58.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财字〔20119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地税局、安监局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省教育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意义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山东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

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依据中小学校建设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程按计划、分步骤顺利实施。

(三)统筹安排、总体推进。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统领,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任务要求

办学条件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我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各地新建、迁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原有学校要做好规划,逐步完成达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方便学生就学的原则,根据人口出生及流动规律,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避免资源浪费的原则,以及满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规划调整学校布局。

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各地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学校建设和布局。对于原有超大规模、大班额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

()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用地规模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0527号)执行。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要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布局调整中定点学校的确定,以及新建学校校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学校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建设需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客观原因限制,体育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体育活动场地要求。

()中小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与校舍安全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相结合。

教学用房标准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功能教室数量、种类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置。

学生生活用房标准化建设要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应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

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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