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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置填报(摘自泰教发〔2012〕19 号).
发布时间:2015-10-19 10:15:59.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本人自主选报高中学校,任何人不得限制学生只准报某一所高中。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志愿填报方案,确定每一志愿的高中学校名单,于510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设置五个顺序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

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

第二志愿为指标生志愿;

第三志愿为艺体特长生志愿;

第四志愿为公办高中择校生志愿;

第五志愿为有关学校志愿

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

第一至第五志愿均为独立志愿,各志愿间没有从属关系,每个志愿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为学生如未被以上顺序志愿录取时,给未被录取学生提供的最后一次录取机会。录取时按照考生填报顺序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

报考市直普通高中的艺体特长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填报本志愿,考生在艺体特长生计划的学校中根据相应专业类别填报。凡服从调剂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从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中按照学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填写或不服从调剂录取的学生将不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志愿填写

学生志愿一律由本人确定并填写,考生档案卡一律由学生本人在备注栏签字。为防止干扰,全市统一印制《泰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由考生本人填写报名志愿卡。613(星期三)上午,泰山区毕业年级考生考完思想品德后在原考场填涂志愿卡,其它县市区毕业年级考生考完历史后在原考场填涂志愿卡。考生填卡结束后,由考点负责清点验收,交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集中管理和采集信息。

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后请615全天持当年参加学业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过期不候。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为防止考生填写错误,各县市区可在考前发放与正式志愿卡一致的样卡,供学生练习填写。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把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和学生家长,初中学校要客观公正正面指导考生选报志愿。任何部门和个人(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强迫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考场监考员不得限制、干扰考生填报志愿。高中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初中毕业生只限报考本校。凡违反规定乱许诺、乱拉生源的,一经查实,对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