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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15:35:07.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组织评选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团员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4.在籍在校学生。

5.优秀团员团籍注册时间须在1年以上。

6.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2. 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籍在校学生,在所我校任班委以上职务满一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5.优秀团干部团籍注册时间须在1年以上。

6.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由学工处、团委另行组织评选。

7.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程序

1.各类评选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批、级部学部(团总支)复核、学工处团委备案的程序进行。

各班应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开展评优工作,相关过程性材料应保存详实。

2.各班(团支部)将相关电子信息分别发至级部德育主任、团总支书记处,级部把年级评优结果汇总一个表格(见评优附件)完毕后于1月15日前统一发至王涛老师微信。

3.班主任负责通知当选的同学将奖励情况自行导入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三、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按本班在籍在校人数15%的比例推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干部每支部推选1名。

4.优秀团员每班评选1名。

5.严格控制推选名额,严禁超比例推选。

四、表彰

学校将于新学期开学典礼期间进行通令表彰。级部(团总支)报送电子信息完毕、备案无误后,政教处团委统一发放奖状。

联系电话:18553869795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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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