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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BETVlCTOR1946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5 07:55:54.0 | 文章来源: | 发布人:admin


伟德BETVlCTOR1946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泰教计字〔20215)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零利润经营”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学校总务处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结余,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运营及财务管理情况,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学校单独开设食堂银行账户,规范开展会计核算;收取的伙食费及时存入食堂账户,严禁将收取的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积极推行网上缴费,原则上伙食费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

第五条 学校设立食堂财务机构,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会计人员;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设置出纳、会计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第六条 食堂会计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其工作依据《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伟德BETVlCTOR1946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有序;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开展的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并结合学校实际,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 学校食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收入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会计科目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科目设置明细表》要求,设置食堂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账簿进行核算;规范编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实行独立核算,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学校食堂收入是指学校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九条 月末对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进行结算,按月以结算金额确认食堂收入,并进行明细核算,教职工伙食费收入单独反映。

第十条 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利息收入”;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在校就餐要缴纳伙食费,陪餐、值班、志愿服务人员就餐也要缴纳费用,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缴纳的餐费一并纳入食堂财务管理,确保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以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出现挪用食堂资金、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成本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四条 食堂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等。

(一)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蔬菜、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

(二)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

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政府保障或纳入编制管理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保险不得计入食堂运营成本。

(三)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非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并计入食堂成本;食堂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计入成本,金额较大的要按月分摊计入食堂成本;食堂使用的各种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应计入食堂成本。

第十五条 食堂费用包括伙食成本费用(人员费用、基本伙食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摊销费用)和资产处置费用;不得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费用。

第十六条 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按规定审核签字,经办人、复核人、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学校领导签批,由食堂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结余管理

第十七条 完善食堂定价机制,严格控制结余,食堂伙食费标准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如结余较大,及时调整伙食费标准,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

第十九条 食堂结余专项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改善伙食质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和食堂设施、设备更新及维修等,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 物资采购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通过上级指定平台统一采购,并由食堂保管员按照采购流程验收后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和审批人员等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均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物资采购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自制票据和随货同行单等白条入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在公示栏等媒介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